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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2009-09-14

    分类: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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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2年第一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举行,作为我国法律职业新的统一准入标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意义重大而深远。从此,尽管进入法院和检察院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通过考试的人们至少在理论上有了进入司法机关的可能。这对于希望通过考试来改变命运的芸芸众生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福音。于是成千上万的人磨刀霍霍,开始踏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征程。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一般是36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具体为: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此类人员取得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法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时间

    5月份,发布司法考试公告,用以规定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方式以及考试日期等相关事宜。一般是各省根据司法部的公告做出自己的公告,说明本省考试的具体安排。

    6月份,网上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网上报名。

    7月份,现场确认,当场领取准考证。有些地方没有网上预报名,只有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可能要在报名后几天。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考试时间

    9月分的第三个周末,进行考试。2008年是9月20日、9月21日,2009年是9月19、9月20日

    9月下旬,司法部公布考试答案。

    11月份,公布司法考试成绩和分数线。12月份,申请司法考试资格证。

    来年的3月份,领取司法考试资格证。

     

    考试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考试题型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均为客观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100题;卷四为主观题,题型分为案例分析、论述、法律文书等。

    前三卷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考试大纲

    《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法律出版社

    http://www.1000fl.com/Detail.aspx?id=174187&ExamId=1186

    注:本站提供2009司法考试大纲电子整理版下载。点击进入下载页面

    http://www.1000fl.com/Detail.aspx?id=174183

    教材教辅

    考试教材: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全套3本)》,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法律出版社

    辅导用书: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过关必做2000题》,圣才学习网主编

    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第三卷)》,中国法制出版社

    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相似易混考点对比辨析》,法律考试中心,法律出版社

    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三大诉讼法比较19讲》,法律考试中心,法律出版社

    5.《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论述题高分解密,法律考试中心》,法律出版社

    6.《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优化方案必读法条4000例》,法律考试中心,法律出版社

    7.《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常考问题答疑精萃》,北京万国学校,法律出版社

    8.《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全9本)》,中国法制出版社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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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司法考试网络课程免费分享区 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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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anholy 发表于19:46:49 | 编辑 | 分享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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